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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 > ​苏州市社保中心用好非诉“法”宝,推动社保待遇稽核工作高效开展
​苏州市社保中心用好非诉“法”宝,推动社保待遇稽核工作高效开展
2024-09-19 09:06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8)

摘要:面对复杂多样的违规领取社保待遇案件,苏州市社保中心在建立针对性处理流程的基础上,克服苏州市零先例、零参考的难题,创新地采用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的工作方法,拓宽了社保待遇稽核思路。

开展社保待遇稽核工作,查堵违规领取待遇行为,一直是保障基金安全、守护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近年来,苏州市社保违规领取待遇情况呈现类型多样化、案情复杂化的趋势,违规基金追缴面临难度大、手段少的现状。

攀得远山高,无惧海潮深,形势越难,我们越要履职尽责。目前,苏州市社保中心已针对重复领待、服刑人员违规领待、死亡冒领等各类型违规领待案件,建立对应处理流程,中心各科室相互配合,环环相扣,共同推进违规基金追缴回流。当走完现有流程,职工仍然不配合、不退回违规待遇时,苏州市社保中心依法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完成工作闭环。

以案为证,“法”宝托底出奇兵

2022年,苏州市社保中心在疑点数据排查中发现A某多领二万余元养老金。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A某,告知其多领待遇情况,希望A某配合退还。A某在接受调查时明确表示已知晓情况,但不愿退还多领待遇。此后苏州市社保中心依照处理流程,向A某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和催告书,责令其按时归还多领待遇,A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仍坚持不愿还钱,案件陷入僵局。

随后,苏州市社保中心依据催告书内容,A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归还多领待遇的义务,依法向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经姑苏区人民法院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准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A某态度转变,主动与苏州市社保中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归还多领待遇,法院依法中止案件执行。自此,苏州市社保中心克服苏州市零先例、零参考的难题,创新非诉执行渠道,A某多领待遇一案成功告结。

借力司法,部门联动见实效

申请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是社保待遇稽核工作中强健的托底力量,更是人社、司法部门联动,“1+1大于2”的体现。

——拓宽基金追讨思路。在过往的待遇稽核案件中,追讨手段较为有限,单纯采用下达稽核文书的形式难以做通拒不配合的违规领待人员的思想工作,同时受限于职权范围,社保经办机构无权向银行查证违规领待人员账户余额等信息,追讨工作难以有突破性进展。但在法院的介入下,执行庭能够迅速了解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冻结其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通过强制手段有效击破待遇稽核难点、堵点,走新走活待遇追讨之路。

——缩减追讨时间成本。A某多领待遇一案中,从社保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A某愿意归还多领待遇,仅用时2个月,通过法院非诉强制执行,缩短了待遇稽核案件办结周期,提升了基金追讨效率,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震慑违规领取行为。法院非诉强制执行过程中采用的一系列强制手段,包括冻结账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等,提高违规领待行为所需承受的风险代价,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加强法院非诉执行在待遇稽核领域的宣传,让“不愿还”转变为“不敢拿”,根源上减少社保待遇稽核案件发生率。

精耕细作,持续完善更优解

根据已有的案例,苏州市社保中心认真梳理,积极总结经验,以期推动苏州市社保待遇稽核工作高效开展。

一方面,依法依规,稽核先行。在申请非诉执行过程中,证据材料确凿,法律依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是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确保在待遇稽核过程中各环节依法依规处理,履行告知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同时注重外围调查,保存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合规证据链。另一方面,刚柔并济,法理并重。法院的介入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苏州市社保中心运用好法院执前调解阶段,与当事人申明利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苏州市社保中心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完善相关程序,形成工作指引,有序开展社保待遇稽核工作。(杨云、于振康、赵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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